美、中的金融机构体系

世界各国具有不同的金融体系,比如德国,是一个“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国家,几家大银行起支配作用,金融市场的权重很小。也就是说银行资产占德国的GDP比重非常非常大。

而美国与德国相反,是一个“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国家,金融市场作用很大,而银行的集中程度很小。也就是说美国股票市值占美国GDP的比重非常非常大。

一、美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联邦储备系统(中央银行体系)  
美国的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该系统由三级金融机构所组成:

联邦储备委员会。它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最高决策机构,有权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美联储由七名理事组成。在联邦这一级的机构中,美联储系统还设立“美联储公开市场委员会”,其构成是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七名委员加上五名各区的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由12家联邦储备银行行长轮流担任,其中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为常任成员)共12人组成,它是联邦储备系统中负责进行公开市场买卖证券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此外,还设立顾问委员会。  

联邦储备银行。美国将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在每一个储备区内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作为该储备区的中央银行。  

会员银行。根据《联邦储备法》的规定,所有向联邦政府注册的商业银行(即国民银行)必须参加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向州政府注册的州银行可自由选择是否加入联邦储备系统。
  
2、商业银行 
美国的商业银行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就是国民银行,即根据1863年《国民银行法》向联邦政府注册的商业银行,一般而言这类银行都是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的银行;第二类是根据各州的银行立法向各州政府注册的商业银行,一般称之为州立银行。这类银行一般规模不大。  

3、商业银行以外的为私人服务的金融机构  
这类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储蓄信贷机构,他们主要是通过吸收长期性储蓄存款来获取资金,并将其运用于较长期的私人住宅抵押贷款上。具体而言,这类金融机构包括: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及人寿保险公司。  

4、商业银行以外的为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这类金融机构主要有销售金融公司、商业金融公司、投资银行、商业票据所、证券经纪人、证券交易所和信托机构等。其中,销售金融公司主要是对消费者、批发商和零售商发放贷款。商业金融公司则是按一定的折扣购买企业的应收帐款。投资银行主要是包销公司及政府证券。商业票据所负责推销企业的短期证券。证券交易所主要是为证券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流通提供一个场所。
  
5、其他金融机构  
主要是指养老金基金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其中,养老金基金的资产主要是公司股票。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又称为共同基金),他们将小额储蓄者与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在货币市场上购买各种收益较高的金融资产,如国库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以获取较高的收益,然后将盈利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基金入股者。
  
6、政府专业信贷机构  
美国的政府专业信贷机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向住宅购买者提供信贷的机构;一类是向农民和小企业提供信贷的机构。具体而言有:住宅及城市开发部。它成立于1965年,主要是通过其所监督的下列三个机构向住宅购买者提供资金:联邦住宅管理署、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这些机构也不直接发放贷款,而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住宅抵押贷款。   农业信贷机构。农业信贷管理署负责监督与协调以下三个为农民提供信贷的银行系统:12家联邦土地银行、12家合作社银行及其中央银行、12家中期信贷银行。美国现在的农业金融机构已构成农业信贷银行基金。1987年又成立了联邦农业抵押贷款公司。 

小企业信贷。根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建立了一笔2.5亿美元的基金,以资助小企业投资公司,促进他们对小企业进行融资。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美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美国对外贸易提供资金。  

美国金融机构体系具有如下特点:  

1、商业银行的双轨注册制度。 美国商业银行可以任意选择是向联邦政府还是向州政府注册。其中,向前者注册的就称为国民银行,向后者注册的就称为州立银行。  

2、独特的单一银行制度。美国的国民银行不得跨州设立分支行。大约有1/3的州允许州立银行在其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1/3的州只允许州立银行在其所在的州内设立分支银行;其余的1/3的州根本不允许银行设立分支银行。这一单一银行体制在各国金融业中是独具特色的。  

3、银行持股公司的大量存在。银行持股公司是指控制一家或两家以上银行的公司。银行持股公司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克服美国不允许开设分支行的规定所造成的不利。  

4、金融监管机构的多元化。美国对银行与金融机构的监管是通过很多机构来进行的。对银行监管机构而言就有三个:财政部货币监理官(专门负责国民银行的立案注册并对它们进行监管)、联邦储备系统(主要是对州立会员银行及银行持股公司进行监管)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参加存款保险制度的银行进行监管)。 1989年以后又将对银行存款保险的监管职责转交给银行保险基金。此外,州立银行主要受各州银行监理官的监管,银行在从事证券交易过程中还要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理。在银行系统之外,在住宅抵押贷款与农业贷款上还存在于联邦储备系统相似的两个平行的系统,它们各自有本系统内的最高监管机构。

二、按中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金融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几大分类:

1、中国人民银行

我们在新闻报道上经常听到的“央行”全称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我们也习惯性称它为“央妈”。

它主要负责货币的发行、金融的监管、货币的流通…是市场流动性的总阀门。

比如经济不好央行就会降降息,经济太热就会加加息,没钱了就会放放水,这操作简直比亲妈还亲,有木有?

所以大家没钱就先想到找央行帮忙。久而久而久之它就亲切的称它为“央妈”了。

2、财政部

与央妈同级别的另一个重要部门叫“财政部”,为方便记忆,你可称它为“财爸”。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收”、“支”、“管”这三个重大方面的财政。比如:税收的制定、社会的保障支出、国债的发行……都由它管。

所以这个部门关系到全社会的“吃饭”和“建设”问题,与我们老百姓密切相关。“央妈”与“财爸”都是管钱,但是职责不同。

当去杆杠的过程不是很理想时,“央妈”与“财爸”就会隔空论战掐起架来了。

“央妈”说:现在那么多烂账,都是你们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造成的。现在经济下行,你们应该出点钱、帮它们渡过难关,要不给它们减减税,减轻它们的压力。

“财爸”说:你让我怎么弄就怎么弄啊?我自己有计划,你别多管闲事。我们可是同级别,你没有权利教我怎么做。

所以,如果我们国家要发展好经济,这对“夫妻”必需配合才可以啊。

3、商业性金融监管机构

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以前有三大机构,分别是:

(1)银监会(监督管理银行,比如四大银行、信用社),

(2)保监会(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比如我们购买的商业保险的公司),

(3)证监会(监督管理证券、期货。比如股票投资交易、企业上市审批)

不过今年初,“银监会”与“保监会”正式合并了,重新命名为“银保监会”。(当时我的周报也有提过)

你看,合并后叫“银保监会”而不是叫“保银监会”,所以这个新机构的老大就是以前银监会的老大。所以,现在最重要的两个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银保监会”、“证监会”。前者管银行与保险公司,后者管证券市场(股票)。

老百姓如被银行、保险、证券 公司欺骗的话,直接打这两个机构的电话投诉,很管用,它们偏向于老百姓这一边。

4、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就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国家经济政策提供钱”的机构。

也就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三家银行。

它们的职责就是借钱给国家,比如国家要发展经济、需要用到钱,那就找它们贷款。

5、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央行代管,主要负责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调节国际收支平衡。对银行也有一定的管理职能。

简单说就是管理本国货币以外的货币,比如美元。

所以,外汇找它们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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